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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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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4号
【发布日期】 2006-12-25
【实施日期】 2006-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4号)
 

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6]66号)要求,我部对各地上报的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申报复审的8个省(市)57家绢纺企业,符合绢纺准产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核发2007年至2008年底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名单见附表1),总生产能力514356锭。
  2004年底审核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以来,绢纺行业通过改革、改组、改造,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总生产能力较2005年增长12.93%,淘汰了6家企业,分别是广东、重庆、四川、江苏各1家,浙江2家(名单见附表2);新增6家企业,分别是河南1家、江苏2家、浙江3家;因改制或兼并更名的企业3家,分别是山东1家、浙江2家。
  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以本次公告为准,商务部2005年第2号公告同时废止。

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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