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质检特函[200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进行讨论,并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技术法规部。 上述征求意见稿请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网站(www.csei.org.cn)和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站(www.cnisn.com.cn)下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邮编:100013 联系人:戚月娣 电话:010-84275588-8105,84272452。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 月 日 前 言 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起草任务。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组织起草组,在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草案。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就本要求的草案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 年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由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年 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特点的以规范化为基础、科学的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田锋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张建华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 张西庚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陈勇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祖瑞先 上海交通大学 张晓峰 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刘静 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 赵棣 目 录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1) 附件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素……………………………………………… (3)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第一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412号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特种设备(包括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按以下原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地实施: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结合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建立适合本单位生产实际情况,能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过程中切实可行、有效的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 (3)规定符合特种设备许可项目实际情况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4)建立适应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具有独立行使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有关活动管理职责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