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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协助中国农业博物馆开展文物征集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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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办函[2006]74号
【发布日期】 2006-12-25
【实施日期】 2006-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协助中国农业博物馆开展文物征集工作的函
(农办办函[200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直属单位:
  中国农业博物馆是我部直属的国家级专业博物馆。该馆承担着反映我国农业历史,传承农业文明,展示农业成就的重任;是收藏和保管农业历史文物、农业古籍文献、农业自然标本及有关资料,并对收藏的文物、标本进行系统整理、研究和陈列展出的重要平台;在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全面提升中国农业博物馆的功能,国家发改委已批准立项对中国农业博物馆进行全面改建、扩建。改扩建工程完成后,该馆的基础设施和馆藏条件将得到很大改善,展陈规模和水平将得到全面提升。为了丰富馆藏,保护祖国农业历史文化遗产,使散存在各地、各单位的农业文物,尤其是近现代的农业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中国农业博物馆计划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文物征集工作(征集范围附后)。请积极协助提供你单位及所属系统在历史发展沿革和工作范畴内形成的文物,以及重要文物的征集线索。具体工作可直接与中国农业博物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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