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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12-22
【实施日期】 2006-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自2004年我局组织中西部地区开展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总体部署,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2006年农村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  一、申报范围

  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机构,主要是县级中医医院,包括部分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

  二、申报条件

  (一)专科(专病)应为市(地)级或省级中医或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个别中医、民族医特色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专科(专病)中医、民族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具有较好的开展专科(专病)的基础设施条件,专科(专病)门诊量所占比例较高;

  (四)医院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

  (五)有特色专科(专病)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建设经费落实;

  (六)医院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三、申报程序与数量

  (一)申报单位填写《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单位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2006年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中确定的数额等额报送我局医政司。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重新组织申报。

  (三)每个县级行政区划最多只能申请1个名额;已经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和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单位的县级行政区划不再申请;已经被确定有项目建设单位的县级行政区划,不再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书》一式三份,并制作成软盘(Word文本)一并报送。申报书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网址:www.satcm.gov.cn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申报书》内容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李 昱 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063322转6805

  传  真:010-65930672

  E-mail:yanhuaguo@satcm.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  编:100026

  

  附件:

  1.2006年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分省分配方案

  2.申报书

  3.填写说明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6年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分省分配方案

 

┌────────────┬───────────────────────────┐

│     省份     │           2006年项目数           │

├────────────┼───────────────────────────┤

│     北京     │             0              │

├────────────┼───────────────────────────┤

│     天津     │             2              │

├────────────┼───────────────────────────┤

│     河北     │             9              │

├────────────┼───────────────────────────┤

│     山西     │             8              │

├────────────┼───────────────────────────┤

│     内蒙古     │             7              │

├────────────┼───────────────────────────┤

│     辽宁     │             6              │

├────────────┼───────────────────────────┤

│     吉林     │             8              │

├────────────┼───────────────────────────┤

│     黑龙江     │             4              │

├────────────┼───────────────────────────┤

│     上海     │             3              │

├────────────┼───────────────────────────┤

│     江苏     │             7              │

├────────────┼───────────────────────────┤

│     浙江     │             4              │

├────────────┼───────────────────────────┤

│     安徽     │             6              │

├────────────┼───────────────────────────┤

│     福建     │             7              │

├────────────┼───────────────────────────┤

│     江西     │             4              │

├────────────┼───────────────────────────┤

│     山东     │             11             │

├────────────┼───────────────────────────┤

│     河南     │             5              │

├────────────┼───────────────────────────┤

│     湖北     │             8              │

├────────────┼───────────────────────────┤

│     湖南     │             6              │

├────────────┼───────────────────────────┤

│     广东     │             11             │

├────────────┼───────────────────────────┤

│     广西     │             4              │

├────────────┼───────────────────────────┤

│     海南     │             5              │

├────────────┼───────────────────────────┤

│     重庆     │             11             │

├────────────┼───────────────────────────┤

│     四川     │             14             │

├────────────┼───────────────────────────┤

│     贵州     │             8              │

├────────────┼───────────────────────────┤

│     云南     │             5              │

├────────────┼───────────────────────────┤

│     西藏     │             5              │

├────────────┼───────────────────────────┤

│     陕西     │             4              │

├────────────┼───────────────────────────┤

│     甘肃     │             4              │

├────────────┼───────────────────────────┤

│     青海     │             8              │

├────────────┼───────────────────────────┤

│     宁夏     │             7              │

├────────────┼───────────────────────────┤

│     新疆     │             7              │

├────────────┼───────────────────────────┤

│     合计     │             198             │

└────────────┴───────────────────────────┘

  

  附件2:

  编号:□□□              序号:□□

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项目类别:特色专科□  特色专病□

  中医□    民族医□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     电话:

  单位传真:     电子邮件: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制

二○○六年十二月

  一、医院综合情况

┌─────┬────┬───────┬──────────────────┬────┐

│ 一般情况 │医院等级│       │       人员总数       │   人│

│     ├────┼───────┼──────────────────┼────┤

│     │医师总数│      人│      副高以上人员数      │   人│

│     ├────┼───────┼──────────────────┼────┤

│     │床位总数│      张│      医疗设备总值      │  万元│

│     ├────┼───────┼──────────────────┼────┤

│     │临床科室│      个│       医技科室数       │   个│

│     │  数  │       │                  │    │

│     ├────┼───────┼──────────────────┴────┤

│     │专科(专│     省级│                     市级│

│     │ 病) │       │                       │

│     ├────┴───────┼───────────────────────┤

│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有□│    药事管理委员会  有□  无□     │

│     │      无□     │                       │

│     ├────────────┼───────────────────────┤

│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有□│   实施三级医师查房   有□  无□    │

│     │      无□     │                       │

├─────┼────┬───────┼──────────────────┬────┤

│服务量及服│年门诊人│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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