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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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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教函〔2006〕101号
【发布日期】 2006-12-22
【实施日期】 2006-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进行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教函〔200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我局和财政部实施了《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和《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并于2004、2005、2006年安排了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现请各省对两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参考提纲如下:
  一、概况:截止到2006年底项目完成情况;
  二、具体实施:培训对象、教学基地、学习内容、方法、形式等的遴选、确定;
  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教学质量、档案、经费管理等;
  四、项目评估分析:效果(典型事例)、本地需求等;
  五、项目未完成原因及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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