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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的公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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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字号】
(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06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06-12-22
【实施日期】
2006-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建立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的公告
(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06年第2号)
为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署决定成立“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署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分批纳入受理中心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凡已纳入受理中心工作范围的审批事项,由受理中心统一对外负责接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发出受理通知、办理进度查询及批准文件送达等工作。
由受理中心统一受理的许可事项目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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