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科教发[2006]4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中国交通通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