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命名辽宁省鞍山市等4个地区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体艺〔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12-20
【实施日期】 2006-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命名辽宁省鞍山市等4个地区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的决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