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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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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06]2883号
【发布日期】 2006-12-20
【实施日期】 2006-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6]28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认真做好春运工作,努力营造和谐春运的氛围,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经商有关部门,2007年春运从2月3日开始至3月14日结束,共计40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认真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经委(经贸委)、发展改革委、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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