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决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于2007年继续在全国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就业援助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二)援助对象: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但没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需重点援助的人员。 (三)活动时间:200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的一个月,具体时间由各地确定。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将在此期间进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联合检查,并参与各地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 (四)工作内容:一是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就业岗位和落实相应补贴政策等服务承诺;二是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切实帮助一部分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三是对尚未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要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一是摸清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与“零就业家庭”人员、尚未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具体人数和实际情况,列出明确的援助对象清单和服务内容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二是调动全系统的力量,重点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帮扶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并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评估制度;三是要将就业困难人数较多、落实各项政策进展较慢地区列为重点联系城市,提供专门指导和帮助。 二、春风行动 (一)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二)服务对象: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活动时间:2007年春节后到3月底。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前、延后或延长活动时间。我部将联合公安、工商、人事等有关部门在此期间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活动。 (四)工作内容:一是免费发放一批“春风卡”,方便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就业;二是劳动力输出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准备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并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三是输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并组织免费专场招聘会,帮助进城务工人员与企业之间实现供需直接见面;四是输出地和输入地要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五是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授予2007年“放心职介服务机构”标牌,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六是与相关部门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工作机制,重点打击一批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事件。 (五)工作要求:一是落实免费服务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开放,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二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组织有培训意愿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专项资金;三是落实责任制度,将每一项服务活动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评估。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民营企业招聘周由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工商联共同组织,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扩大就业中的主导作用为目标,以全国100个重点联系城市为主体,搭建企业与劳动者间招聘与求职的交流平台,努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在民营企业中实现就业。活动时间安排在2007年4月-5月期间的一周时间,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一)活动主题:“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服务对象:登记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一批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三)活动时间:2007年9月的一周。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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