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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资银行改制工商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外企字[2006]240号
【发布日期】 2006-12-19
【实施日期】 2006-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资银行改制工商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6]240号


改制外资银行分、支行所在地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实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保障外资银行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经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就外资银行改制工商登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外资银行改制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外资银行法人导向政策
  鼓励和引导外国银行在自愿和商业原则基础上,将已经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改制为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或其分行,实施法人导向政策,是我国在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之际调整外资银行监管政策的重要举措。此举有利于全面提高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有助于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充分性,有益于维护我国金融体系安全,保障存款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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