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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团委关于2006年度团费收缴和开展“交一次特殊团费”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团委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6-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团委关于2006年度团费收缴和开展“交一次特殊团费”活动的通知
 
 
本部在京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团组织按规定逐级上缴团费,不仅是团组织和团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增强团员意识,促进团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的有关部署,现就我部2006年团费收缴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1、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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