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团委关于2006年度团费收缴和开展“交一次特殊团费”活动的通知 本部在京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团组织按规定逐级上缴团费,不仅是团组织和团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增强团员意识,促进团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的有关部署,现就我部2006年团费收缴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1、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