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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法国阿科玛公司关于100%浓度水合肼产品的价格承诺协议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法国阿科玛公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6-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法国阿科玛公司关于100%浓度水合肼产品的价格承诺协议


 总 则
  为了维护水合肼产品的公平贸易,保证正常市场供给,建立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称“商务部”)和法国阿科玛公司签定本承诺协议(下称“本协议”)。
  根据本协议,法国阿科玛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价格向中国销售本协议项下的产品。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中止自2005年6月17日起根据商务部2005年第36号公告对法国阿科玛公司生产的100%浓度水合肼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
  第一条 产品范围
  一、本协议所述产品范围系指2005年6月17日商务部2005年第36号公告所述、原产于法国、由法国阿科玛公司生产的100%浓度水合肼产品,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8251010。
  二、本协议只适用于上述税则号下的100%浓度水合肼产品,对于法国阿科玛公司生产的其他浓度水合肼产品应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36号公告征收反倾销税。
  三、100%浓度水合肼产品的进口价格受本协议第二条及附件Ⅰ所确定的协议参考价格的约束,但该参考价格不适用于下列情形的产品:
  (1)用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的产品;
  (2)进入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的产品。
  第二条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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