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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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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水明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6-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部直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
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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