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1200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6-12-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后,部分地区要求进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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