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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斯(斯洛文尼亚)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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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14
【实施日期】 2006-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推荐中斯(斯洛文尼亚)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和斯洛文尼亚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斯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七届例会将于2007年上半年在北京举行。届时,科技部将与斯方科技主管部门回顾并总结自第六届例会以来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的进展和项目执行情况,并与对方商定2007-2009年度中斯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计划。
  请中斯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各项目执行单位对本单位所承担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作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所有申请列入新一届例会的项目需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以供评审,请各单位选择重点项目进行申报。
  一、申报办法
  1.项目申请单位填写"中斯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七届例会项目申请表"(用中英文分别填写相应表格,表格样式见附件);
  2.项目申请表需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由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maleju@gmail.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国同斯洛文尼亚科技合作项目申请")。
  3.项目推荐部门是指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中央级转制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
  4.请项目申请单位通知斯方合作伙伴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以便双方讨论项目计划时能够达成共同开展合作的一致意见。
  二、申报原则
  1.为我所需,注重实效;
  2.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选择项目;
  3.基础性研究项目与产业化项目并举;
  4.已与斯方合作伙伴建立相应联系。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相关信息可查阅科技部主页: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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