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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行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四级平台暨地方商务天气预报开通仪式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12
【实施日期】 2006-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行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四级平台暨地方商务天气预报开通仪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影响力,促进地方平台应用,加快监测成果转化,提高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我部拟于近期举行“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四级平台暨地方商务天气预报开通仪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仪式时间
  2006年12月21日15:00-16:00
  二、开通仪式地点
  开通仪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主会场设在北京网通大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地级市和县(县级市)设分会场(地级市和县名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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