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人教〔2006〕564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快实施水利人才战略,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水利部《关于实施水利人才战略 进一步加强水利人才工作的意见》(水人教(2005)37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水利人才战略,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水利部《关于实施水利人才战略 进一步加强水利人才工作的意见》(水人教(2005)3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部人才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现就实施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水利事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加快实施水利人才战略,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新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创新能力强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实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