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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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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人厅发[2006]213号
【发布日期】 2006-12-12
【实施日期】 2006-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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