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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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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公安部  文化部  监察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12
【实施日期】 2006-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政法委、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工商局、公安厅(局)、建设厅(委)、监察厅(局):
  今年7月至10月,中央十部门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简称“反盗版百日行动”)。经过专项整治,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得到明显净化,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抵制盗版制品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反盗版百日行动”实现了既定工作目标,在境内外产生了积极反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巩固“反盗版百日行动”工作成果,拓展治理领域,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净化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市场,推动“扫黄打非”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共同决定,从2006年12月开始,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工作(简称“反盗版天天行动”)。
  一、工作目标
  1. 巩固对正规音像、计算机软件经营场所的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使正规经营场所基本做到不销售盗版制品,音像、计算机软件市场环境持续好转。
  2. 普遍建立健全出版、印刷、复制、销售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录在案,对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明显加大。
  3. 大中城市销售盗版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和游商、地摊明显减少,对节假日、晚间等游商、地摊活跃时段的巡查监管和打击力度明显加强。
  4. 社会公众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认同感进一步提高,使用正版、抵制盗版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5. 出版物市场正版制品占有率持续增长。
  二、工作重点
  各地各部门在巩固“反盗版百日行动”成果、继续对音像和计算机软件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加大对盗版源头的治理力度。继续深挖盗版制品生产、仓储窝点,对发现的非法光盘生产线和盗版制品,除收缴设备、原料、产品外,要追根溯源,切断盗版制品的产供销链条,抓捕幕后组织策划分子。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出版、印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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