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单位(第一批)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72号) 根据《关于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6)7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完成了2006年全国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审查工作。现将批准资质延续的单位(第一批)名单予以公告。各单位资格(质)证书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到指定地点领取后统一发放。 领证地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单位(第一批)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