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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单位(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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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72号
【发布日期】 2006-12-11
【实施日期】 2006-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单位(第一批)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72号)


  根据《关于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6)7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完成了2006年全国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审查工作。现将批准资质延续的单位(第一批)名单予以公告。各单位资格(质)证书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到指定地点领取后统一发放。
   领证地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  附件:
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单位(第一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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