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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向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12-11
【实施日期】 2006-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向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团结一心,不断开拓,劳动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最近,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出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32个单位“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靳文浦等47名同志“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出决定,对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等106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对北京市宣武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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