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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假冒国外锅炉钢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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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特联〔2006〕601号
【发布日期】 2006-12-11
【实施日期】 2006-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假冒国外锅炉钢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的通知
国质检特联〔2006〕6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江苏省质监局查实了江苏省泰州市申工重机钢管有限公司的钢管产品安全质量存在重大隐患。如该公司生产的P91材质钢管未能提供产品的持久强度、抗蠕变等测试报告或记录,未进行涡流探伤的钢管无水压试验报告或记录,产品的热处理温度不符合要求、管壁尺寸超标等。自2005年2月以来,该公司伪造相关资料,以国外公司的名义生产P91等材质的钢管产品,销售给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华南公司等单位并由这些单位销售到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用于电站锅炉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器冷段管道和再热器热段管道等“四大管道”系统。目前已发现20个火电项目(详见附件)采购上述材料。对江苏省泰州市申工重机钢管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将按照处罚程序依法予以查处。为确保电站锅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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