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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命名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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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会〔2006〕79号
【发布日期】 2006-12-11
【实施日期】 2006-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命名大会的通知
环办会〔2006〕79号
 
 
上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及相关单位:
  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一项举措。三年来,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引导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绩,推动、鼓励更多的企业创建工作定于12月18日9:30-11:30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重庆厅举办“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命名大会。请你单位派员参加大会(具体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并于12月13日前反馈参会回执。请柬和车证另送。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李义 郭启民
  电话:(010)66556238 66556240(兼传真)
  E-mail: guo.qimin@sepa.gov.cn
二○○六年十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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