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工作联络员座谈会的通知 劳社鉴函[2006]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75号)文件要求,为能及时准确地收集各地区、各行业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相关信息,更好地完成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通报工作,经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研究,拟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工作联络员座谈会。 一、组织实施 本次座谈会在部培训就业司指导下,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加人员 1.各地区、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人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