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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天津市法制办、天津市纠风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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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6〕322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天津市法制办、天津市纠风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纠风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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