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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市函[2006]361号
【发布日期】 2006-12-07
【实施日期】 2006-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的通知
建市函[2006]3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建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调查分析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建设部编制了《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及指标解释,已经国家统计局核准。现将开展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的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竣工的工程项目。
  二、统计上报时间
  2006年12月18日至2007年1月8日。
  三、统计上报方式
  本次统计上报按网上上报和书面上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一) 网上上报。由企业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通过原“拖欠工程款申报锁”(原“资质身份认证锁”)进入“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系统”,按要求填写《调查表》并上报。
  (二) 书面上报。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调查表》填报,填写后的《调查表》经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 本次统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级主管部门做好组织督导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务必确保在2007年1月8日前将有关数据网上上报至建设部。
  (二) 本次统计调查按工程项目填报,各有关企业在填报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若出现瞒报、漏报、虚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依据《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计入诚信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  附件1:
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

表  号:建01表
制表机构: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82号
企业法人代码: □□□□□□□□-□  有效期至:2007年1月31日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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