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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冠名、广告有关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07
【实施日期】 2006-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冠名、广告有关规定的通知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参加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中心: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将于2007年10月19日至2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为做好六城会冠名、广告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城市运动会。根据以往历届综合性运动会的惯例,结合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冠名、广告等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出现烟、酒广告,同时也不能出现有碍于健康形象,不宜进行公众宣传的广告。所有广告字样或图样须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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