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卫医发[2006]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办法》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医疗广告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