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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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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12-06
【实施日期】 2006-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农办渔[200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最近一段时间,上海、香港等地市场相继发生大菱鲆、鳜鱼等活鱼中检出违禁药物事件。事件发生后,各地渔业部门高度重视,按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果断采取行动,追溯问题根源,加强产地检查,加大用药监控。目前两起事件初步得到控制。但是,个别地区、个别品种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消费安全,经研究,我部决定今年底和明年初在全国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赋予渔业部门的监管职责,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原则,全面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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