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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交印度ZEE媒体集团信函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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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办亚函〔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12-06
【实施日期】 2006-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交印度ZEE媒体集团信函的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2006年11月,商务部薄熙来部长随胡锦涛主席访问印度期间,印度ZEE媒体集团董事长苏巴什·昌德拉向薄部长面呈了一封信函,希望薄部长向我广电总局推介该集团旗舰频道-ZEE电视台,并协助该频道在中国国内获得落地许可。
  现将该函及中文译文转你厅研处。有关处理意见,请告我部(亚洲司)。
  联系人:余翔 李枫
  电 话:010-65197920,010-65198743
  传 真:Ol0--651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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