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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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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发〔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12-06
【实施日期】 2006-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我局编制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中医药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
 
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行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为了切实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已初步建立起全行业的继续教育管理网络。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和制度逐步健全,保证了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化,以各类专门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的专项继续教育有了较快发展,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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