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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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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交公路发[2006]683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现将部制定的《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报部公路司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现就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公路建设行业实际和特点,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行为为目的,通过加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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