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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标准化行政工作人员“四不准“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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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标委办[2006]88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标准化行政工作人员"四不准"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委机关各部(室):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标准化行政工作人员"四不准"工作纪律的规定》已经国家标准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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