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部机关特办工作联络员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部机关各单位同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的沟通与联系,支持和指导特办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我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商务部决定建立商务部部机关特办工作联络员机制。该机制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现将《商务部部机关特办工作联络员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特办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各特办的沟通、联系等工作,并请于2006年12月1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司局处室、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和E-mail告办公厅(综合处)。 联系人:方凯 联系电话:65197139 传真:651980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