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6]29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各类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 第三条 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