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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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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2006〕139号
【发布日期】 2006-12-05
【实施日期】 2006-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6〕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
  为加强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请你们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年度总结,并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污染控制司 郭启民
  联系电话:(010)66556238
  传真:(010)66556240
  E-mail : guo.qimin
  sepa.gov.cn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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