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第九批通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评审单位的公示 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现对2006年第九批通过评审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及时提出。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以公告形式发布最终结果,届时请各获证单位相关人员持本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直接到我局科技司技术指导处领取证书。 我局运营资质审批工作属行政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媒体以集中公告或宣传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我局无关,企业是否参加媒体宣传不影响审批结果和领取证书。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以免受骗。 近日,部分企业反映《建筑》杂志社以建设部名义要求企业参加初审通过单位公告展示的行为与我局行政审批无关,请企业警惕。 公示时间:2006年12月4日—2006年12月11日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技术处 钱 玲 刘来红 联系电话:010—66556217 66556222 传真:010—66556218 特此申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 2006年第九批通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评审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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