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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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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劳社厅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12-04
【实施日期】 2006-1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要求,现就规范技师学院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在面向新生劳动力开展后备高技能人才学制教育的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任务。各地要按照31号文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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