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质[2006]87号
【发布日期】 2006-12-04
【实施日期】 2006-1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建办质[2006]8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的意见》(安委办函[2006]57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006]599号)要求,我部于2006年9月下旬、10月中旬对山西、江苏、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湖南、云南等十个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在十个地区随机抽取检查了20个市79家施工企业的78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管理问题的工程项目发出了10份执法建议书。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和全面检查,推动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认真组织,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受检地区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转发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江苏省建设厅在年初就制定了《2006年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我部文件下发后,又及时召开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云南省建设厅明确了整治目标,要求全省高处坠落事故下降10%以上,重点地区高处坠落事故下降15%以上,公布了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名单。内蒙古包头市建委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各个阶段任务,规定了专项整治的技术性要求。湖南省建设厅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