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新出发〔2006〕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新出发(2003)995号),现将2007年全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时间 2007年1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各地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二、 年检范围 (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登记工作。 (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批发单位、本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