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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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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字号】 新出发〔2006〕1249号
【发布日期】 2006-12-04
【实施日期】 2006-1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新出发〔2006〕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新出发(2003)995号),现将2007年全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时间
  2007年1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各地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二、 年检范围
  (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登记工作。
  (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批发单位、本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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