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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血防办关于切实加强有螺地带禁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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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02
【实施日期】 2006-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务院血防办关于切实加强有螺地带禁牧工作的通知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2006年5月召开的全国血防工作会议已将“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治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血防工作策略。该策略特别强调了“封洲禁牧”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各地有螺地带的禁牧工作进展参差不齐,不少地区在有螺地带敞放家畜现象还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防治效果,成为当前血防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为了切实加强家畜传染源的管理,严格执行《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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