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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物价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8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物价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水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黑价格字[2006]200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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