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外商来渝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积极应对入世承诺全面兑现后对外开放新形势,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外商投资便利化,特制定鼓励外商来渝投资的下列政策措施: 一、放宽投资主体的限制 (一)允许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应于设立登记前缴付不低于认缴出资额20%的出资。 (二)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原境内企业的股东为自然人的,其股东地位可维持不变。 (三)外国(地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视为经济组织,可以在渝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地区)自然人投资者来渝开办一人公司,不受一个自然人只能开办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 二、放宽名称限制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文名称无须核准,可自行翻译使用,但必须与中文名称一致且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