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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外商来渝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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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工商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外商来渝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积极应对入世承诺全面兑现后对外开放新形势,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外商投资便利化,特制定鼓励外商来渝投资的下列政策措施:

一、放宽投资主体的限制
  (一)允许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应于设立登记前缴付不低于认缴出资额20%的出资。
  (二)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原境内企业的股东为自然人的,其股东地位可维持不变。
  (三)外国(地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视为经济组织,可以在渝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地区)自然人投资者来渝开办一人公司,不受一个自然人只能开办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

二、放宽名称限制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文名称无须核准,可自行翻译使用,但必须与中文名称一致且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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