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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6]296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6年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学校安全工作为重点,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平安和谐校园,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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