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批准对寻乌蜜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69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6-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对寻乌蜜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69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寻乌蜜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寻乌蜜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寻乌蜜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寻乌蜜桔产地范围的建议》(寻府发[2005]3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西省寻乌县长宁镇、文峰乡、三标乡、桂竹帽镇、古潭镇、澄江镇、罗珊镇、水源乡、南桥镇、留车镇、晨光镇、菖蒲乡、龙廷乡、项山乡、丹溪乡等1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