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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发布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6-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发布办法
 
 
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各类继续教育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经各专业领域“653工程”办公室审批通过的继续教育项目,不定期报人事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发布具体工作由人事部委托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653工程”继续教育项目。其中石油石化、电力等中央直属企业内训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或有关单位商业秘密的项目,经申请可只做备案和统计,不做公开发布。
  第三条 备案、发布需提交的材料
  (一)各专业领域“653工程”办公室负责报送经审批后的项目备案发布文字和电子版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1、备案综合材料。包括审定情况、报备项目清单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培训项目备案表(见附表一),按独立设置的培训课程或继续教育项目填报备案表,一项一表;
  (二)各专业领域“653工程”培训项目申报办法由该专业领域“653工程”办公室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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