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7年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新出音〔2006〕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音像出版单位主办、主管单位: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1号)和《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的规定,我署将开展2007年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登记范围 参加此次审核登记的为全国各音像出版单位,含2005年、2006年新批准设立的音像出版单位。此次审核登记包括2005年、2006年两个年度。处于停业整顿期间的音像出版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检,待停业整顿期满验收合格后再开展审核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