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白城全国高技术农业产业化中试基地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白城燕麦、吉林长白山人参、乌牛早茶、永春芦柑、枝江酒、洪山菜薹、平远脐橙、凤冈富锌富硒茶等8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