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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省级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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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发文字号】 残联函〔2006〕244号
【发布日期】 2006-11-29
【实施日期】 2006-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省级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初步汇总已经完成。在全国抽调办组织下,已由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全国和各省的调查与数据质量进行了评估,完成了全国和各省主要数据的推算工作。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全国主要数据公报报国务院同意后,拟于2006年12月1日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数据在全国公布之后由各省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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